20余年的经济发展以及经济体制的改革和发展,中国已走上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此相适应的是,中国政府开始了各方面的治道变革进程:从无限的政府走向有限的政府、从人治的政府走向法治的政府、从集权的政府走向分权的政府、从专政的政府走向民主的政府、从封闭的政府走向开放的政府。这些已经表明,中国政府随着改革进程的深入,传统的官僚制模式特征正在逐渐弱化,取而代之的是典型的公共管理与服务模式的特征。这种特征将随着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的发展和完善更加明显,逐渐成为一种必然的趋势。需要指出的是,经济以及经济体制的“市场化”本身就意味着政府治道变革的“市场化”。在这里隐含着两个趋势,一种是“公共部门向‘市场化’发展的趋势”,另“一种趋势是脱离官僚制”。市场化使政府收缩已经毫无疑义,但是“政府和公共服务对于经济成就和社会凝聚力来说是必可少的”。要解决这一矛盾,从发达国家的实践和经验来看,对公共管理和服务的选择似乎是政府改革与治道变革的必然。这是因为,公共管理和服务的市场导向、行政的弹性、参与性等可以更好地顺应和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并能够推动它的发展;而且,它对于满足民主政治的发展和需要具有独到的促进的作用,更能体现政府是纳税人的政府,为民众参与民主政治提供了一个较好的平台,更加合乎民众对政治的胃口。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建立的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党的“十六”大进一步提出,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继续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巩固和发展民主团结、生动活泼、安定和谐的政治局面。2003年,新一届政府成立,继续加大对政府机构改革、精简的力度。今年5月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要大力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坚持党管人才,着力建设三支队伍,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进一步明确了中国特色的公务员制度建设和队伍建设的方向。结合当前改革和要求来看,今后我国政府治道的变革不仅需要继续坚持公共部门“市场化”的方向,还必须加快这一变革的进程,以适应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
3.3 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党的“十六”大目标的提出以及上述我国政府对公共管理与服务的选择,要求我国今后必须进一步加快完善我国的国家公务员制度。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结合经济体制和行政体制改革,适应先进生产力发展的要求,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增强制度活力;按照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紧跟时代,狠抓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干部队伍素质;深入了解人民群众的需要,开拓创新,改进和增强公共管理与服务。
具体说来,今后一段时期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的重点应有四个方面:
一是增强制度活力。主要是完善分类、聘用、考核、竞争机制等。推行部分职务实行聘任制的试点,探索主办人员与辅办人员不同的管理办法。改进考核制度,实行多层面考核,净化民主测评的环境,公示考核结果。完善公务员竞争上岗、公开选拔、群众参与选拔制度,保证人才选拔工作的公正性、科学性、民主性。继续规范和完善国家公务员选调制度,层层落实,牢牢把关,民主评选、校院推荐、科学招考、组织考察,从高校选调有志于公务员事业的优秀毕业生进入公共服务部门,统一管理、下放锻炼、跟踪培养。采用雇佣制,打破政府传统的录用人员办法,引入了市场化、契约化的概念和做法,解决人员能进不能出、终身制和不合理流动的问题,不断增强公务员队伍的生机与活力。
二是提高队伍素质,加快造就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创新、完善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严把 “进口”,要经过多次考试,层层筛选,选拔优秀人才进入公务员队伍。根据公务员职业发展加强培训,研究公务员的成长规律,为他们的职业发展明确阶梯和目标,并针对个人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培养,缺什么补什么,需要什么学什么。按照从严治政、依法行政、政务公开的要求,进行依法行政培训,增强公务员法律意识,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要根据加入世贸组织对行政管理提出的新要求进行培训,培训内容要以法律规定、市场需要、岗位必会为导向来确定;培训安排要把个人动因和组织选送结合起来,变要我培训为我要培训,由政府推动转为利益驱动;培训时间要长短结合、板块拼加、自由选择、学分累计,形成一套有效的培训运行机制。结合公务员制度的完善,改革单一职务晋升发展路子,拓展公务员职业发展空间,从多方面调动公务员奋发进取的积极性。 三是改进公共服务。继续按照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的要求,进一步转变职能,转变工作方式,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积极推行政务公开,让人民群众了解办事程序和规则,接受群众监督。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建设“电子政府”,拓展政府与基层群众联系和服务的渠道,提高行政管理的现代化水平,减少行政成本,提供更加高效、优质的公共服务。引导广大公务员深入实际,体察民情,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做好人民的公仆,让群众满意。
四是完善法制。认真总结各地区、各部门在公务员管理中的新鲜经验和好的做法,进行规范,不断丰富和完善公务员制度。特别是要针对公务员立法层次与其性质要求不适应、执法不严、违法难究等问题,加快立法,强化执法,加强监督,以建立健全公务员法律体系和执法监督机制,逐步实现人力行政法治化。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公务员法》的起草工作;抓紧研究制定尚缺的单项法规,如公务员的纪律、行为规范、调任、转任、退休等;对现有的单项法规要在实践检验的基础上,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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