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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第23期:北京大学等在研究生支教团新增高校督导员工作会上的发言材料

发稿时间:2012-10-12 13:25:00 来源: 中国青年网

  (二)权责明确,落实协调保障职能

  1、落实上级要求,维护良好合作关系

  《条例》以制度的形式落实了全国项目办的相关要求,注重维持服务地项目办、服务学校和北京大学的良好合作关系,确保支教团工作的顺利开展。例如,《条例》规定志愿者必须到服务地教学一
线完成一年支教任务,不得以任何理由参加非教育岗位的工作;规定志愿者在服务期间必须服从服务学校的安排,禁止单方终止招募协议、擅自缺勤离岗、工作日内出行旅游等行为。

  2、 明确权利义务,保障志愿者权益

  《条例》明确规定了项目办、志愿者双方的权利义务,重视对志愿者在技能培训、人身安全、经济补贴、工龄、户口档案、研究生入学资格等方面权益的保障。 

  三、举措创新,推动精致化发展

  (一)、创新选拔环节,考察志愿者综合素质

  为全面考察志愿者们的综合素质,更好地满足服务地的人才需求,项目办于2010年开始在志愿者招募选拔过程中对选拔环节进行了创新。首先是增加了笔试考核、教学试讲两个环节。在笔试考核
环节中,专门邀请校外权威机构独立完成出题和阅卷,对志愿者们的行政写作、支教团历史等知识进行考核;在教学试讲环节中,对学生的课堂教学能力进行综合考核,以确保能胜任在西部的教师岗位
。而在综合面试中,对面试题目进行了改进,增加了情境问答环节,由项目办根据历届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在服务地的工作实际提炼出情境式问题,供抽选并回答,全面考察了志愿者们的实务处理能力
。在刚刚结束的第十四届研究生支教团的招募过程中,我们更是进一步的明确了笔试考核、教学试讲和综合面试三个环节按照40%、30%、30%的比例相加得出总分的评分标准。

  (二)、建立党支部,加强思想政治建设

  从第九届开始,北京大学在研究生支教团内设立党支部,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以党建促团建,切实提高支教团志愿者的思想政治素质。通过《条例》,我们将这一优良传统以制度的形
式固定下来,规定每届支教团都应成立临时党支部,按照组织程序选举党支部书记1人,每个月至少开展一次党支部组织生活。

责任编辑:邵志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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