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4—2015年度西部计划服务县和高校项目办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pdf版下载)
全国项目办发﹝2015﹞9号
西部计划各省(区、市)项目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项目办:
按照共青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的西部计划有关文件规定和2015年度工作安排,现就2014-2015年度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县和高校项目办绩效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和考核等次
考核对象为2014年7月至2015年6月西部计划服务县项目办(只实施基层青年工作专项的不纳入本次考核,西藏、新疆、兵团可根据实际需要将地市级项目办也列入考核范围)、招募高校项目办(含研究生支教团高校)。
考核结果分为3个等次:优秀、合格、不合格。
二、考核依据和考核方式
依据四部委联合印发的《2014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实施方案》(中青联发﹝2014﹞12号)和《关于印发<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法>及<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各级项目办和服务单位职责>的通知》(中青联发﹝2009﹞19号),本次年度绩效考核工作由全国项目办统一组织部署,各省级项目办负责具体实施。各省的考核工作要由省级团委负责同志牵头,制定具体考核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对研究生支教团高校项目办的绩效考核,由高校所在地省级项目办负责,并通过一定方式征求支教服务省项目办的意见。对高校项目办的考核,要实事求是地面向在宣传动员、招募选拔、报名人数、录取人数、管理服务等方面成效突出的高校,严禁采取彼此排队、轮流评定的方式。
优秀等次项目办指标分配表详见附件1,优秀项目办考核的指导性条件详见附件2。
三、工作安排和工作要求
1.精心组织。各省级项目办要把此次工作纳入西部计划年度工作计划,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考核方案,强化标准和工作导向,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客观、全面、准确地评估考核服务县和高校项目办的工作绩效。考核不合格的项目办,各地要及时采取工作措施,加强督促、整改或处置工作。
2.完善机制。要通过考核,建立和完善西部计划各项工作机制,促进志愿者招募派遣、管理服务、就业服务、后续培养等各项工作实现良性发展。要把考核过程作为调查情况、掌握动态、发现问题、改进工作的过程,作为科学调整西部计划各项工作的依据与决策过程,作为推动县级和高校项目办人员配备、优化管理、完善措施的过程。
3.选树典型。要通过绩效考核,发现和梳理西部计划工作中尤其是在基层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做好分析总结和交流推广工作。同时,要发现和选树一批工作典型,并及时报送全国项目办,面向社会大力宣传西部计划工作成效和志愿者个人事迹。全国项目办将在今后的宣传、培训、志愿者数量指标等资源分配上重点向优秀项目办倾斜。
各省级项目办要汇总优秀等次服务县和高校项目办绩效考核登记表(详见附件3),填写服务县和高校项目办绩效考核优秀等次统计表(详见附件4)并盖章,于9月30日前上报全国项目办,电子版发送至xbjhqgxmb@126.com。全国项目办将于10月份在网站公示优秀服务县和高校项目办名单并进行审核。
联系电话:010—85212269(传真)
附件1. 2014—2015年度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县和高校项目办绩效考核优秀等次指标分配表
附件2. 2014—2015年度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县和高校项目办绩效考核优秀等次指导性条件
附件3. 2014-2015年度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优秀等次服务县和高校项目办绩效考核登记表
附件4. 2014-2015年度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县和高校项目办绩效考核优秀等次统计表
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项目管理办公室
2015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