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项目办发[2013]18号
西部计划相关省级项目办、研究生支教团各高校项目办: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对中国青年志愿者研究生支教团工作的一系列批示精神,落实团的十七大关于深入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工作部署和团中央书记处关于继续抓实抓好研究生支教团工作的相关要求,经西部计划全国项目办、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工作部与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共同研究,组建中国青年志愿者第十六届研究生支教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择优选拔”的方式,招募一批具备本校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和部分在读研究生,到西部贫困地区基层中小学校开展为期一年的支教工作和力所能及的社会扶贫、志愿服务、各类公益活动等,同时按照当地团组织安排可兼任所在乡镇、学校团委副书记,参与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
2013年10月底前完成第十六届研究生支教团组建工作,2014年6月底前完成第十六届研究生支教团的在校培训、团队建设等工作,2014年7月参与各地西部计划的集中培训派遣并上岗服务。
二、招募对象及条件
符合《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规定的具备推荐本校免试硕士研究生资格的本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具有较高政治思想素质、较强专业能力、奉献精神和相应志愿服务经历;身心健康;能胜任扶贫支教工作。
招募高校需制定关于专业排名(或综合素质排名)、学习成绩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具有学生干部经历者优先选拔。
各高校研究生支教团招募指标由教育部专项下拨,纳入本校年度研究生招生总计划。
三、政策保障
1.志愿者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按照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有关规定享受服务期为1年的有关鼓励政策。
2.志愿者服务期间,中央财政给予一定生活补贴和津贴,按月发放。生活补贴为每人每月1000元。服务地在艰苦边远地区的志愿者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应标准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交通补贴按西部计划交通补贴标准执行,每年发放两次。各高校项目办要积极争取学校党政支持,整合资源,确保必要经费。
3.各高校项目办负责指导志愿者按照教育部有关推荐免试研究生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服务期间,应届本科毕业生保留1年研究生入学资格,在读研究生保留1年学籍,党团组织关系临时转到服务地。
4.志愿者服务期满,填写《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研究生支教团)服务鉴定表》,经服务地县(市)级项目办审核盖章,由高校项目办负责协调记入学生档案。全国项目办同时印发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证书,作为志愿者享受相关政策的依据。
5.志愿者保险与体检。志愿者服务期间享受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综合保障险(详见西部计划网站《2013年西部计划志愿者综合保障险实施方案》)。志愿者入选集中体检由所在高校参照西部计划体检项目和标准组织实施,由中央财政按照人均200元的标准给予支持。相关费用由高校项目办预支;全国项目办在2014年志愿者到岗后按照各校实际到岗人数110%的比例拨付所在招募省项目办代为向各高校发放。
四、服务地及服务单位
1.关于服务地。按照西部计划的工作要求和服务布局,在尊重各高校长期工作积累中确定的对口援助关系基础上,服务地需设在国家西部大开发的地域范围。即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四川省、重庆市、云南省、贵州省、西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等12个省(区、市),湖南湘西、湖北恩施、吉林延边等3个少数民族自治州及其他省份比照实施西部大开发政策的地区。
为集中发挥支教团所在高校力量,体现所在高校的作用和影响,加强团队自我管理、确保志愿者安全健康等,对各高校的服务地数量进行适当控制。原则上,7人以下高校安排在一个服务地;8人以上(含8人)高校可设置第二个服务地;人数达到15人以上(含15人)高校可设置第三个服务地(西藏、新疆及兵团不在服务地控制范围);各队需明确队长。
27所第十六届研究生支教团新增高校,需在2014年3月1日前向全国项目办提交服务地设置书面申请(见新增服务地申报表),由全国项目办批转相关服务省项目办协调确定。其他高校服务地原则上保持稳定,确需调整的,需在2014年3月1日前报相关服务省项目办协调确定。服务地确定后,各省级项目办填写《本省支教团招募高校服务地分配表》和《在本省服务的支教团高校服务地分配表》于4月底前报全国项目办。
2.关于服务单位。服务县项目办应严格按照全国项目办有关规定,在确保志愿者人身安全和基本生活保障的前提下将支教团志愿者安排在当地贫困地区县以下乡镇一级中小学从事基础教育工作,严禁将志愿者留在县级机关或学校行政岗位从事非教学工作。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健全工作机制。各高校项目办要充分认识西部计划暨研究生支教团作为国家重大人才工程“高校毕业生基层培养计划”子项目的重大意义,把研究生支教团组建,作为支教团工作的起点和基础,在学校党政的领导下,与相关职能部门协作配合,周密安排。各高校,特别是今年新增高校要严格按照团中央、教育部有关规定积极探索建立健全支教团招募选拔、岗前培训、集中欢送、座谈交流、日常管理、慰问走访、校内外表彰宣传等方面的良好工作机制,由学校团委承担研究生支教团工作全过程管理责任,明确团委书记或1名副书记担任项目督导员,并指定专人负责具体工作。
2.明确责任,严格择优选拔。各高校项目办要按照团中央、教育部文件要求,在本校推免生遴选工作及研究生支教团工作小组领导下,落实“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扎实做好工作。要通过邀请往届志愿者组织开展“中国梦·西部情”报告会等形式广泛发布招募信息。要严格选拔标准,完善招募流程,确保选拔政治素质过硬、社会责任感较强、综合素质较高,符合推免标准的学生。要强化志愿者的参与志愿性,与入选志愿者签订《招募协议书》,按照体检项目组织专项体检,并在校园网对入选志愿者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
3.加强建设,提升支教成效。各高校项目办要利用学生在校期间开展教育教学等方面的实习、见习活动和多种形式的岗前培训、志愿服务、公益活动等,着力加强支教团团队建设和安全健康教育,切实提升志愿者支教服务和自我管理能力,并为入选志愿者做好保留研究生入学资格、学籍档案管理、党团组织转移等事宜。
全国项目办将进一步加强研究生支教团的后续培养,选拔部分完成支教任务、考核合格、表现突出的支教团成员,在读研期间到全国项目办驻勤实习。各省级项目办和高校项目办也要结合实际加强后续培养工作。
全国项目办对违规招募、无故未完成招募任务、招募结束后无故退出,或思想教育、岗前培训、跟踪管理不到位,致使支教工作产生负面影响的高校,将按照《中国青年志愿者研究生支教团增加招募高校和调整招募指标办法(暂行)》(全国项目办发[2012]24号)等有关文件进行处理,并在下一年度核减相应招募指标。
各高校在2013年11月1日前,指导入选志愿者登陆西部计划官方网站(http://xibu.youth.cn)第十六届研究生支教团报名注册信息系统填报个人相关信息并审核,同时将以下材料(详见西部计划网站下载专区)盖章后书面报全国项目办审批,并抄报高校所在地省(区、市)项目办备案。
(1)招募选拔标准和工作总结(含体检情况)
(2)入选志愿者公示文件
(3)支教团志愿者培训计划
(4)第十六届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报名登记表
(5)学习成绩单复印件
(6)体检表复印件
(7)第十六届研究生支教团工作人员联系方式(电子版)
(8)历届研究生支教团成员工作单位一览表(电子版)
联系地址:北京市前门东大街10号南楼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工作部招募培训处
邮编:100051
联系电话:010-85212727
E-mail:yjszjt15@126.com
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项目管理办公室
2013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