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9日我司在中青网发布了第二批报到志愿者名单及相关注意事项。结合第一批已报到志愿者协议、户口的落实情况及集团行政后勤工作安排,现向所有应在第二批报到的志愿者发出22日、23日的通知,18日我司将逐一与应报到的志愿者电话联系。考虑到“十一”长假车票的购买难度,22日及23日我司均会安排工作人员在报到地点及南京火车站接待,请志愿者根据实际情况随意选择一天报到。具体事项如下:
1、报到时间:22、23日
2、报到地点:南京市淮海路68号苏宁电器大厦19楼(从南京站乘33路公交车在新街口南站下或从南京西站乘16路公交车在新街口南站下车,到达苏宁电器大厦后从一号门乘电梯往18楼)
3、我司将安排工作人员在南京火车站接待,引导志愿者乘车到达报到地点
4、报到手续:请志愿者带好如下手续
a) 国家审核合格的志愿服务考核表 (原件)
b) 苏宁电器集团服务西部计划期满大学生志愿者就业推荐表
c) 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三份)
d) 最高学历毕业证、学位证(专科除外),其他培训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英语四级证书(专科及其他语种的除外)、计算机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e) 一寸红底彩色照片八张
f) 就业推荐表及就业协议书原件 (若没有,可先来公司报到,后补;定向生及曾与用人单位签过协议导致所在院校不能正常派遣的,要开始办理脱培或解约手续,以便于我司的正常接收)
5、报到后的安排:
a)报到后,由我司工作人员首先做好志愿者住宿安排;
b)拟定在23、24两日统一组织志愿者体检;
c)等待体检结果的过程中,安排集团领导、各部门负责人、项目组工作人员与志愿者们进行座谈、沟通,初步拟定工作岗位;
e)为体检合格者办理入职手续 :网签协议、发放工作服等
发展方向与规划
西部计划志愿者的发展方向与集团自03年起引进的1200工程员工享受同等待遇;入职手续办理完毕后会安排志愿者参与“十一”黄金周终端增援,切身感受旺销气氛;十月中旬起进行为期20天的封闭式集训,进行企业文化、企业发展史及集团组织架构、相关规章制度的系统学习;四大终端轮岗;定岗、定级以及志愿者工作岗位及工作地点分配。原则上大部分志愿者04年度会留在南京总部培训、学习,请大家做好相关生活准备。
若有相关问题请致电025——84418888转1200工程项目组咨询。
附:身体素质要求
一、 女性身高150cm以上,男性身高160cm以上,体型匀称
二、 体检标准(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第一条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
(二)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
(三)心率每分钟5O-60次或100-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收缩压12.00-18.66Kpa(90mmHg-140mmHg);
舒张压8.00-12.00Kpa(60mmHg-90mmHg)。
第三条 严重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 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型肺结核、浸润型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 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 急性肝炎恢复后,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和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持续正常半年以上者;慢性肝炎恢复后,ALT和AST持续正常2年以上者,均合格。
乙型肝炎病毒或丙型肝炎病毒标志物阳性,包括乙肝表面抗原(HBsAg)、乙型肝炎e抗原(HBeAg)或丙型肝炎病毒抗体(抗-HCV)、丙型肝炎病毒RNA(HCVRNA),但ALT、AST正常者,合格。
第八条 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第九条 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急性肾炎、急性肾盂肾炎经治愈后达1年,无症状和体征、尿蛋白阴性,尿镜检正常者,合格。
第十条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侏儒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和克山病等,不合格。甲状腺机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遗尿症、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 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不合格。
第十三条 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 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条 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 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 反复发作或经检查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 大动脉炎、血管闭塞性脉管炎、雷诺氏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非淋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及其病毒携带者,不合格。
第二十条 双眼矫正视力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 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佩戴助听器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第二十二条 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