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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青联发[2014] 12号】关于印发《2014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4-05-07 15:44:00   来源:中国青年网   作者:李彦龙

中青联发[2014] 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委、教育局、财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及中央领导同志对西部计划的系列指示精神,按照国家重大人才工程“高校毕业生基层培养计划”的部署,经共青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定同意,现将《2014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实施方案》予以印发。请各地结合《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42号)、《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法》及《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各级项目办和服务单位职责》(中青联发[2009]19号)、《中国青年志愿者研究生支教团管理细则》(全国项目办发[2014]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认真落实《方案》要求并在工作中认真总结经验,完善政策措施,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宣传表彰,引导广大青年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实现青春梦想,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贡献。

                                          共青团中央
                                          教育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4年4月10日

 

2014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实施方案

  一、工作内容

  2014年,面向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的方式,由中央财政支持的全国项目计划选派17500名左右西部计划志愿者(其中含已招募的第十六届中国青年志愿者研究生支教团1835名志愿者)。继续鼓励各地参照全国项目要求扩大实施西部计划地方项目。

  2014年西部计划全国项目共实施基础教育、农业科技、医疗卫生、基层青年工作、基层社会管理、服务新疆、服务西藏等7个专项。适当调整实施区域和服务专项的实施规模,巩固服务新疆项目各项成果,加大服务西藏项目派遣力度,鼓励各地做好服务新疆、服务西藏招募选拔工作,保持少数民族地区万人实施规模。深化研究生支教团工作和扩大基础教育专项规模,提升支教扶贫实效,深化基层青年工作专项,引导志愿者参与县乡团组织工作。强化后续人才培养,鼓励志愿者扎根西部基层。

  二、实施步骤

  (一) 服务省服务规模确定,服务县和服务单位的申报、确定

  1. 服务省服务规模(总在岗人数)的确定

  由全国项目办根据相关服务省上一年计划执行情况和新一年度申请情况研究确定。

  2. 服务县(含新增)的审核及申报、确定

  服务省项目办按照相对集中原则,根据全国项目办确定的本省(区、市)计划派遣人数及已明确的各专项服务岗位,在充分考虑本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服务县的实际需求、志愿服务成效、日常管理和就业服务、年度考核等因素,审定2014年服务县,确定各县志愿者派遣人数。新增服务县须成立西部计划县级领导小组和项目办,项目办指定专人负责日常管理服务,接收志愿者人数30人左右,并由相关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申请,所在省级项目办审定,报全国项目办备案。

  3. 服务单位、岗位的审核及申报、确定

  服务单位的确定采用申报制度,新增服务单位应向县级项目办提交申请,并明确能为志愿者提供免费的住宿和必要的餐费等生活补助。各服务县项目办负责本县服务岗位采集和申报工作,并由省级项目办审核确认。岗位类别需从基础教育、医疗卫生、农业科技、基层青年工作、基层社会管理等专项中选择。今年要继续积极扩大基础教育专项,巩固农业科技、医疗卫生、基层青年工作专项;在县级及以上机关、企业等岗位数必须严格控制在10%以内。

  因管理不力导致志愿者重大安全健康事故和严重违反工作职责、造成恶劣影响的服务县、服务单位,2014年不再派遣志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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