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8-21 14:53:00 来源:中国青年网 作者:李彦龙
关于服务期间放假请假事宜
根据《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志愿者享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休息(假)权。志愿者请假应提出书面申请(因病请假需提供医院证明),并由相应机构审批,具体规定如下:
(一)请假1-2天的,由服务单位审批。
(二)请假3-10天的,经服务单位同意后,报服务县项目办审批。
(三)请假10天以上的,经服务县项目办同意后,报服务省项目办审批。
(四)事假每次原则上不超过15天,1年内累计不超过20天(报考研究生、公务员或参加执业资格考试和各类企事业单位举办的招聘考试除外),逾期取消服务资格,终止服务协议。
(五)各服务县项目办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志愿者返乡探亲和返岗时间。未经批准,超过规定返岗时间2天的视为违约,原则上取消志愿服务资格。不可抗力因素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