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4-25 09:05:00 来源:中国青年网 作者:李彦龙
优秀志愿者 孙丰虎
伴随着中国法治社会进程加快,东西部地区法治进程差异日益明显。2008年,来自泰山脚下的孙丰虎积极响应共青团中央与司法部号召,成为了一名法律援助志愿者。“对我个人来讲,这是我法律职业生涯的开始,也是我人生道路上的转折点,我为有这样的开始而感到骄傲、自豪。”孙丰虎这样评价自己当初的选择。三年多来,他的工作表现赢得了领导、同事及受援群众的称赞,他以爱心温暖了受援群众,用法律诠释了公平正义。
一、倾力于法律援助,用心服务于每一个受援群众
2008年7月,孙丰虎来到城东区法律援助中心,开始了他的志愿服务生涯,10月30日,这是他来到城东区的第三个月,那天他从早晨8点到下午6点半,从容镇定,对当事人提出来的疑惑进行了详细而全面的解答,一直到下班,他都没有吃午饭。就这样,他用一颗责任心对待每一个来访群众,无论是出差办案,还是日常接待,他都会竭尽全力帮助受援人,每次的接待总会让咨询人希望而来满意而归。
在面对白发苍苍的老人时,他总是耐心细致讲解法律,给老人们提出合理的法律意见,老人们对他也是一百个放心。“每当看到这些老人跟他诉说他们的不幸时,他总会想起自己的爷爷、奶奶,总会把他们当作自己的亲人看待”孙丰虎这样说。正是这一句温心的话语、一杯暖心的热水,温暖了来访老人的心。残疾人作为一个社会特殊群体,当他们陷入法律纠纷的时候,往往最需要得到社会的援助,在面对申请人行动不便,无法亲自到中心的情况时,他都会主动登门为其提供法律服务,并在其家中当场办理法律援助手续,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服务开通了一条特殊的通道。在面对汶川农民工讨薪时,他总是及时为他们开启“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快速办理审批手续,使他们更快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服务期间,感人场景也是历历在目,当医疗事故的受害者颤抖着双手,接过赔偿款时,当穷苦的百姓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的时候,当年迈的姥姥得知从小失去母爱、父爱且还未成年的外孙失足后,重获人生时,当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通过法律途径走出困境时,当十五年没有得到父爱的小丽莉拿到抚养费时,当盲人无法行动,他主动上门受理援助时,当残疾人因假肢质量不过关,获得假肢赔偿时,所有的一切一切,无不留下他服务他人、服务社会的身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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