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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2期:贵州习水县教育局制定志愿者生活与工作服务方案

 

2003-10-15 14:43:00   来源:SRC-13759   作者:悦丹
第122期:贵州习水县教育局制定志愿者
生活与工作服务方案


第122期 (总第122期)
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

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
2003年9月27日

贵州习水县教育局制定志愿者
生活与工作服务方案


  为给大学生志愿者营造一个良好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环境,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贵州省习水县教育局于2003年9月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大学生志愿者生活与工作服务的方案》,明确了各受援乡镇教工站和受援学校的责任,并提出了相关工作要求。

  《方案》要求,各受援乡镇教工站负责人为本辖区内第一责任人,各受援学校负责人为本单位第一责任人;各受援单位要关心大学生志愿者的学习、生活和工作,确保他们在服务期间有一个良好的学习、生活和工作环境;各单位要积极为他们提供便利服务,排忧解难,使大学生志愿者安心工作;大学生志愿者在服务期间,由各单位为他们安排食宿并适当补贴食宿相关费用,实行“志愿者服务工作责任制”;凡是有大学生志愿者服务的单位,由一把手负总责,并制定相应工作措施,实行“二要二跟踪”责任制,即对大学生志愿者生活上要关心照顾,工作上要从严要求,并对他们进行跟踪服务,跟踪管理,同时为每名大学生志愿者建立一个工作档案。《方案》强调,对不重视大学生志愿者服务工作,不关心大学生志愿者学习、生活与工作或放松管理、马虎应付的,将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

  《方案》还要求各受援单位要加强大学生志愿者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教育工作,认真组织大学生志愿者学习《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其它教育法律法规,重视和加强大学生志愿者思想道德教育。




报送: 团中央书记处、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有关部委,省级党委分管书记
 发: 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相关业务司局负责人,团中央机关各部门、直属单位负责人,各省、区、市团委、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人事厅(局)负责人,各省、区、市项目办,首都各大新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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