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规范对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的管理,鼓励和推动志愿服务活动的开展,根据《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西藏自治区管理办法》,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 考核工作在共青团西藏自治区委员会、西藏自治区教育厅、西藏自治区财政厅、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领导下进行,由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西藏自治区项目办具体组织实施。
第三条考核工作遵循公开、公正、客观、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四条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考核内容分为思想政治、工作情况、参与活动、日常管理、奖励等五项。具体内容如下:
一、思想政治(满分10分)
志愿者的思想政治是指志愿者践行志愿服务精神、团结与关爱他人、有集体意识,坚定政治立场、维护民族团结,与一切分裂行为作坚决的斗争,有大局观念。
各级项目办和各用人单位在日常管理中,对志愿者的思想政治情况进行书面评价。志愿者在半年期考核和期满考核提交总结材料时,需附有分管项目办和所在单位对其思想政治情况作出的书面评价。
二、工作情况(满分50分)
志愿者工作情况是指志愿者在用人单位的志愿服务中所表现出来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日常行为等情况。
1。工作态度的考核指标:(1)工作积极主动,有责任心;(2)爱岗敬业、诚实守信,有奉献精神;(3)主动学习和参加培训。
2。工作能力的考核指标:(1)熟悉工作细节,能独立完成工作;(2)能判断工作问题的轻重缓急;(3)按时完成工作任务;(4)工作效率和质量较高。
3。日常行为的考核指标:(1)遵守规章制度,有时间观念;(2)与领导、同事关系良好;(3)注意个人安全与健康。
志愿者工作情况由各用人单位对志愿者进行评估。西藏自治区项目办制作统一的评估表发至各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反馈至自治区项目办。地市用人单位将评估结果反馈至地市项目办,再由地市项目办汇总报至自治区项目办。
三、参与活动(满分20分)
志愿者参与活动情况是指志愿者在服务期间除本职工作以外参与的各项志愿服务活动以及组织和参与志愿者集体活动情况。
参与各项志愿服务活动,自治区(省)级及以上每项3分,县、地(市)级每项2分,累计加分,满分12分。获得加分的志愿服务活动需有主办方出具的服务证明,说明服务内容、时间和服务质量。
参与志愿者集体活动,每项2分,累计加分,满分8分。获得加分的集体活动应该是报自治区项目办或地市项目办批准的,并有项目办出具的活动证明或批示。
四、日常管理(满分20分)
志愿者日常管理情况是指志愿者服从与配合各级项目办进行日常管理的情况。日常管理考核指标如下:
(1)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二次注册;
(2)及时签订《志愿服务协议》和《健康责任书》;
(3)个人信息发生变动及时在志愿者信息系统上进行更新;
(4)严格遵行用人单位和项目办的请销假规定;
(5)严格遵行用人单位和项目办的休假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