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在藏人员的管理,促进西部计划在我区的顺利实施,根据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法》及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项目办)出台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在藏人员是指参加全国西部计划,在西藏自治区从事志愿服务的大学生志愿者(以下简称西部计划志愿者)。
第三条:本办法是对西藏自治区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教育的基本依据之一,适用于在西藏自治区参加西部计划的所有大学生志愿者,各级教育、财政、人社部门和各级项目办以及各服务单位。
西部计划志愿者的招募和培训
第四条:西部计划志愿者的招募分为区内和区外两部分。区内招募范围主要为西藏高校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和西藏生源、区外高校的普通高校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区外招募范围由自治区项目办商全国项目办确定。
第五条:区内志愿者的招募由西藏自治区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自治区项目办)负责;区外志愿者的招募由全国项目办委托相关省市项目办负责。
第六条:自治区项目办于每年3月份收集整理全区西部计划志愿者需求信息,并根据需求信息组织招募,服务期为1-3年。
第七条:西部计划志愿者的招募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有意参加西部计划的应届大学毕业生,可向本校西部计划项目办进行咨询或登陆西部计划网站(http://xibu.youth.cn/ )查看有关情况,登陆西部计划信息系统如实填写报名信息。
(二)上交报名表。报名学生在西部计划信息系统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交所在院系辅导员或团委负责人签字,并由所在院(系)党组织盖章后交至本校项目办。
(三)资格审核。高校项目办在收到学生《报名登记表》后,及时对其在网上报名填写信息的真实性等情况进行审核。审核后,在西部计划信息系统中填写审核意见。审核不合格的,要及时通知本人并做好思想工作。
(四)笔试面试。高校项目办必须对报名学生进行面试笔试,内容包括基本素质测验、心理健康水平测验、逻辑与语言能力测验、志愿精神考查、语言表达能力等,选拔符合岗位要求、笔试面试成绩突出的学生。区内高校项目办建立志愿者侯备人选库。
(五)体检。各高校项目办对通过笔试面试、心理测试的志愿者要集中进行体检。学校位于拉萨市的志愿者,由自治区项目办组织统一体检;学校在其他地方的志愿者,可按自治区项目办的要求,由所在高校项目办统一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全国项目办下发的西部计划体检标准。
体检费由各高校项目办垫支,自治区项目办待全国项目办划拨后拨付。如发现体检不合格者,由各高校进行调换补录。体检工作要求严肃认真,如志愿者到岗后,发现体检舞弊致使既往史复发的,自治区项目办将退回招募高校,相关费用由各招募高校承担。
(六)公示。体检之后,公布录取志愿者名单并在校园内公示3天。若无异议,自治区项目办将在西藏共青团网站公示3天,公示结果报全国项目办。
(七)签订招募协议。公示无异议后,入选志愿者与自治区项目办签订招募协议(协议格式和文本由全国项目办统一提供)。协议签订后,全国项目办委托自治区项目办向志愿者发《确认通知书》。
(八)公布名单。全国项目办汇总入选志愿者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西部计划志愿者的集中培训工作由自治区项目办负责。岗前培训工作由各服务单位负责。
志愿者携《确认通知书》、毕业证和本人身份证,按自治区项目办指定的时间、地点报到并参加培训。无故逾期不报到的,原则上取消其志愿服务资格,视作违约。培训期间,出现志愿者因故退出的情况,经自治区项目办确认,可解除招募协议并在侯备人选库中补招,但相关事项须在集中培训期间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