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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基层法律援助志愿服务行动

 

2005-03-22 16:07:00   来源:SRC-13759   作者:刘哲

  本专项行动由司法部、共青团中央共同组织实施。志愿者主要在西部计划服务县司法行政部门从事为期1年的法律援助志愿服务。 

  招募对象:法律专业应届高校毕业生。要求政治过硬,品学兼优,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为主。 

  实施规模:100人左右 

  服务地区:西部地区招募的志愿者原则上在本省(区、市)开展服务;东部地区招募的志愿者原则上到对口支援的西部省(区、市)开展服务;中部地区招募的志愿者原则上到西部省(区、市)开展服务。 

  政策支持:本专项行动志愿者享受《关于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通知》(中青联发【2003】26号)和《关于做好2004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的通知》(中青联发【2004】16号)规定的有关政策支持。同时,享受司法部、共青团中央有关文件规定的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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