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策文件 >> 团中央发文 >> 正文

【中青联发[2016]6号】关于印发《2016-2017年度西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6-05-10 10:43:00   来源:中国青年网   作者:李彦龙

  (四)调整完善管理服务

  1.增强责任意识。省(区、市)项目办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加强本区域内项目管理的顶层设计,及时研究发现并顺利解决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既要为执行好中央政策服务,又要以良好的业绩争取中央政策的进一步支持。

  2.强化日常管理。省(区、市)项目办要加强建设,加大对志愿者的管理力度,定期开展西部计划志愿者在岗履职情况检查,不断加强安全健康管理和应对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促进志愿者更好地履职尽责、发挥作用。加强志愿者试用期(前三个月)的管理,省(区、市)项目办通过调整岗位、解除协议等方式,促进人岗相适。对出现的问题及时合理有效处置。原则上志愿者不安排在本人原籍所在县服务,鼓励从省外招募更多的志愿者。各级项目办和服务单位切实按照“谁用人、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志愿者保障力度和管理服务工作,妥善解决志愿者住宿、就餐问题,为志愿者开展服务工作提供必要保障和支持。

  3. 开展就业创业服务。各地要切实做好就业服务工作,积极搭建就业平台,推动和落实好服务期满志愿者在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工龄计算、自主创业、户口档案迁移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引导志愿者增强自主择业意识,提高就业创业能力,有效促进自主择业。

  4. 持续搞好跟踪培养。各地要妥善做好志愿者户口、人事档案、社保关系等接转工作,对志愿者实施岗位成长计划,制定明确的培养方案,在实践中锻炼,在工作中培养,在服务中成长,激发他们干事创业的激情与热情。

  五、保障机制

  (一)政策支持

  1.按照《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42号)、《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61号)等文件有关规定,服务期满2年或3年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志愿者,在考研加分、报考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和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等方面享受相应的政策。

  2. 志愿者相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依实际服务年限计算服务期及工龄,并在服务证书和服务鉴定表中体现。

  3.服务期满2年内,志愿者户籍、档案未迁出毕业院校的志愿者,可享受一次应届毕业生就业创业和落户等政策。

  4.出省服务的和在本省服务的志愿者享有同等的优惠政策。鼓励各地积极出台志愿者扎根当地的政策措施。

  (二)资金保障

  1. 财政支持经费。西部计划作为中央举办、地方受益的项目,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中央财政按照西部地区每人每年2.5万元,中部地区每人每年1.8万元的标准,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体制结算方式拨付省级财政部门。地方各级财政要统筹中央补助和自身财力,按时足额发放志愿者工作生活补贴,承担志愿者社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开展志愿者培训、宣传等工作。

  2. 缴纳社会保险。各地要研究制定缴纳社保的实施办法,确保今年7月底之前为全部西部计划志愿者(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落实社会保险。各省(区、市)项目办要把握好给志愿者购买社保的时间节点,具体落实社保的时间进度、时间周期以各省(区、市)项目办实际情况为准,但要注意避免衔接不畅的情况。

  3.加大其它保障力度。鼓励基层服务单位积极为志愿者提供交通、住宿和伙食等方面的便利,提高保障水平。

  (三)注重考核

  1. 开展项目综合成效考核。进一步加强考核管理,建立绩效考核机制。全国项目办将采取第三方评估方式对各服务省(区、市)实施年度绩效考核和督导,根据各地招募到岗率、服务期间流失率、服务期满就业率、政策落实到位率、安全健康事故率等情况,对各地西部计划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名额分配的重要参考依据。按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要求,对各地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加强考核评价。

  2. 开展志愿者岗位考核。6月30日前,各服务省(区、市)要认真做好志愿者年度考核工作,组织服务期满志愿者填写《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鉴定表》(见西部计划官网),服务单位根据志愿者工作情况出具鉴定意见,装入志愿者的档案,作为享受政策的依据。各服务省(区、市)原则上优秀等次志愿者数量不超过当期在岗志愿者人数的15%。

  3. 加强志愿者资源库建设。各地要建立健全当期、往期志愿者台账、人才库,加强对志愿者工作发展的长期联系,及时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志愿者颁发《西部计划服务证书》,服务证书是服务期满志愿者享受相关政策扶持的重要凭证,由全国项目办统一格式和编码,由服务省(区、市)项目办集中培训时发放,服务结束经考核合格后,县(市、区、旗)项目办加盖公章方可生效。

  六、加强组织领导

  (一)高度重视。西部计划是共青团、教育、财政、人社等部门组织动员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是贯彻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服务区域协调发展和人才强国的重大举措,各级项目办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积极争取党政领导、社会各界的支持,认真研究项目运行中的全局性、战略性问题,协调解决项目执行中各类实际问题,切实将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抓紧、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二)加强指导。坚持全国一盘棋,加大对项目执行指导力度,突出对招募、培训、管理、典型宣传、安全教育、政策执行等全过程研究、全流程指导,研究解决项目执行特别是转移支付后社保等政策落实过程中存在的共性的、个性的、前瞻性的问题,不断推动项目健康持续深入运行。各级项目办严格按照要求将政策落实到位,从上到下要一以贯之,坚决杜绝省(区、市)项目办将政策落实权限无限下放、只放不收、只放不管、不掌握实际情况等现象。地方各级项目办要充分发挥积极性、创造性,结合本地实际,力所能及地为志愿者提供规定政策之外的相关保障,提升政策执行效果。

  (三)健全机制。各地要进一步完善西部计划工作领导运行机制,明确议事规则,加强对重大事项、重要政策、重点工作和难点问题的研究。完善资金管理机制,各省(区、市)项目办要加强与财政、人社等部门协商,会同财政部门配套专项经费,将资金管理、人员管理和工作管理相结合统筹实施,制定专门的资金使用方案或计划,做好经费保障和管理工作,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四)大力宣传。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多渠道宣传西部计划工作,解读相关政策,扩大西部计划社会影响力。深入挖掘推出身边可学、可信、可亲的志愿者优秀典型,通过组织表彰、事迹宣讲、风采展示等活动,广泛宣传大学生服务基层的感人事迹和在基层成长成才的突出业绩,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更好地激发志愿者服务基层的热情,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面向基层就业创业的观念。

  鼓励各省(区、市)项目办实施地方项目,按照西部计划全国项目的运行模式和工作要求组织实施,所需经费由地方承担。各地须于每年12月底前将地方项目名单报全国项目办审核、备案并进行集中公示,以便志愿者升学、就业、工龄计算等方面享受西部计划全国项目的同等政策待遇。

  全国项目管理办公室

  地  址:北京前门东大街10号南楼413室
  邮  编:100005
  电 话:010-85212269、85212727
  传  真:010-85212269、85212727
  电子信箱:zgbxmglc@126.com

 

  附件:

  1. 2016-2017年度西部计划专项情况
  2. 2016-2017年度西部计划地方项目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