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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开发性金融志愿服务行动的通知

 

2007-04-24 16:07:00   来源:中国青年网   作者:刘哲

国家开发银行各分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服务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一我国现代化历史进程中的重大战略任务,引导和鼓励更多的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国家开发银行、共青团中央决定共同组织实施“开发性金融志愿服务行动”(以下简称“开发性金融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充分发挥开发银行的融资优势和共青团组织的组织协调优势,通过志愿者为农村和农户提供金融支持和服务,发挥开发性金融的先锋、先导和先进作用;在青年、农户和开发银行之间搭建合作平台,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智力支持和金融服务,积极促进西部基层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二、工作内容 

  从2006年起,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的方式,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募一批品学兼优、具有奉献精神的应届毕业生,到开发性金融协议已经覆盖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以下简称“西部计划”)服务县的乡镇一级,开展为期1年的开发性金融志愿服务工作。志愿者服务期满后,鼓励其扎根基层,或者自主择业和流动就业。该项工作从2006年起开始试点,计划选派150名志愿者到广西、重庆、四川、贵州、陕西、宁夏等地开展服务,今后视项目进展情况逐步扩大实施范围和规模。 

  志愿者服务期间的主要工作内容为:开展开发性金融宣介;为需要贷款支持的农户提供智力支持,帮助农户向包括开发银行在内的金融机构实现融资目标;为乡(镇)、村的中小企业提供智力支持,帮助完善治理结构,并向包括开发银行在内的金融机构实现融资目标;为乡(镇)、村的基础设施建设提供智力支持,帮助构建信用平台,并向包括开发银行在内的金融机构实现融资目标等。 

  三、选拔条件 

  身体健康,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较强的奉献精神;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经济、金融、农业等相关专业优先考虑。 

  四、组织实施 

  开发性金融行动的组织实施工作纳入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总体工作之中。国家开发银行、共青团中央共同负责这项工作的总体规划、协调、指导,落实有关保障政策。国家开发银行主要负责确定、落实服务需求和岗位,提供所需经费保障,协调组织专业培训;共青团中央主要负责志愿者的招募、培训、派遣、管理等方面的组织实施工作,具体工作由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工作部承担。 

  各省(区、市)西部计划项目办和国家开发银行各分行共同负责开发性金融行动在本省(区、市)的整体组织实施工作。 

  在服务县西部计划项目办指导下,由所在县开发性金融合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志愿者的日常管理与服务工作,落实保障措施,执行管理制度,确保志愿者基本的工作、生活条件,确保志愿者服务期间的安全、健康。志愿者的相关关系挂靠在服务县开发性金融合作办公室。 

  五、政策支持 

  参加开发性金融行动的大学生志愿者除享受西部计划有关政策外,给予以下政策支持: 

  1.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可参加年度“十佳开发性金融志愿者”评选活动; 

  2.服务期满表现突出的,国家开发银行予以优先录用。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开发性金融行动是以志愿服务方式为西部发展、基层建设提供智力支持和金融服务的一种新模式,是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协调配合,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确保项目实施工作的顺利开展。 

  2.精心组织、务求实效。认真做好项目的招募选拔、培训派遣和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要做好招募工作,真正选拔优秀的毕业生选派到服务岗位;要加强培训工作,集中对入选志愿者进行综合知识和专业技能的培训,切实提高他们的工作能力;要做好管理服务工作,按照有关规章制度,在严格管理的同时,帮助志愿者解决工作和生活上的实际问题,为志愿者发挥作用、成长成才创造条件。 

  3.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注重策划,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兴传播手段的作用,全方位、多角度地宣传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在青年学生中推动形成积极参与开发性金融志愿服务的良好氛围,鼓励青年学生积极响应党和国家的召唤,到西部去、到基层去,自觉走与实践相结合、与人民群众相结合的健康成长之路。 

  国家开发银行 
  共青团中央 
  2006年4月21日 

  (2006年4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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