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策文件 >> 团中央发文 >> 正文

【中青联发[2007]12号】关于做好2007年“农村文化建设志愿服务行动”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

 

2007-04-28 16:18:00   来源:中国青年网   作者:刘哲

中青联发[2007]12号 


  内蒙古、湖北、湖南、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明办,团委: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提出的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部署,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根据《关于实施农村文化建设志愿服务行动的通知》(中青联发[2006]34号)文件精神,中央文明办、共青团中央决定,2007年继续组织实施农村文化建设志愿服务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培训、统一派遣的方式,在全国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中招募200名品学兼优、具有奉献精神的志愿者,派遣到西部11个省(西藏除外)、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湖北恩施州、湖南湘西州的部分县、乡宣传文化中心(站),开展为期一年的志愿服务工作。 
  志愿者在服务期间主要从事农村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公共文化建设和丰富农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等方面的工作,结合当地实际开展时事政策宣讲、文化信息传播、科技知识培训和“三下乡”等活动,同时配合当地党团组织做好农村基层团组织建设和青年中心建设工作。 
  二、工作安排 
  1、招募选拔。4月中旬,公布志愿者服务岗位。4月下旬,招募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启动,高校毕业生可通过网络报名,选择服务意向。5月16日开始进行选拔,5月底,由有关省(市)团委完成初选志愿者体检和签定协议等工作。 6月中旬,团中央最后确定入选志愿者名单。 
  2、集中培训。7月下旬,由团中央和有关省(市)团委负责,对今年招募的200名志愿者进行集中培训。培训期间,按照《中国志愿者注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志愿者进行注册,组织宣誓、颁发注册证和胸章,并为志愿者办理保险。 
  3、统一派遣。集中培训结束后,志愿者统一派遣至各服务地。有关省(市)团组织和志愿者组织要积极主动配合文明办等单位,做好志愿者到达服务地、服务单位和岗位的派遣衔接等工作。 
  志愿者补贴、保险、体检、培训等费用从中央级文化事业建设费中列支,由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工作部具体管理使用。 
  三、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实施农村文化建设志愿服务行动,是把基层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青年志愿者服务工作相结合的有效载体,也是大力弘扬志愿服务精神,推进农村文化建设的生动实践。它对于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村和谐文化建设,满足广大农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文明办和团组织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加强协调,密切合作,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这项工作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条件。 
  2、强化管理,狠抓落实。中央文明办和有关地区文明办主要负责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团中央和有关地区团组织主要负责志愿者的招募、培训、派遣和日常管理工作。要加强对志愿者服务期间工作的组织管理和服务指导,定期对志愿者的工作进行考核和评估,服务期满时要做好鉴定,更好地发挥他们的作用。团中央将适时对各地开展这项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加强指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3、总结经验,宣传先进。从4月下旬起,团中央将通过报刊、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对西部计划和农村文化建设志愿服务行动进行系列宣传报道,同时以《工作简报》、《情况交流》等形式及时反映这项工作的进展情况。各级文明办和团组织要协调当地新闻媒体做好这项工作的宣传报道,认真总结经验,推广先进典型,宣传优秀志愿者的事迹,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附:2007年“农村文化建设志愿服务行动”志愿者服务岗位 

  中央文明办 共青团中央 
  2007年4月23日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