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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5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5-04-22 17:02:00   来源:中国青年网   作者:李彦龙

中青联发[2015] 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委、教育局、财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及中央领导同志对西部计划的系列指示精神,按照国家重大人才工程“高校毕业生基层培养计划”的部署,经共青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定同意,现将《2015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实施方案》予以印发。请各地结合《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42号)、《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法》及《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各级项目办和服务单位职责》(中青联发[2009]19号)、《中国青年志愿者研究生支教团管理细则》(全国项目办发[2014]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认真落实方案要求并在工作中认真总结经验,完善政策措施,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管理服务,加强宣传表彰,引导广大青年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奉献青春、建功立业,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贡献。

                      共青团中央
                      教育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5年4月14日

2015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实施方案

  一、工作内容

  2015年,面向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的方式,由中央财政支持的全国项目计划选派18300名左右西部计划志愿者(其中含已招募的第十七届中国青年志愿者研究生支教团2049名志愿者)。继续鼓励各地参照全国项目要求扩大实施西部计划地方项目。

  2015年西部计划全国项目继续实施基础教育、农业科技、医疗卫生、基层青年工作、基层社会管理、服务新疆、服务西藏等7个专项(专项情况见附件1)。落实中央有关要求,巩固服务新疆、服务西藏专项成果,保持民族地区实施规模。深化研究生支教团工作和扩大基础教育专项规模,提升支教扶贫实效,深化基层青年工作专项,推进西部计划志愿者兼任基层团干部工作。强化后续人才培养,鼓励志愿者扎根西部基层。

  二、实施步骤

  (一) 服务省服务规模确定,服务县和服务单位的申报、确定1. 服务省服务规模(总在岗人数)的确定
  由全国项目办根据相关服务省上一年计划执行情况和新一年度申请情况研究确定。

  2. 服务县(含新增)的审核及申报、确定服务省项目办按照相对集中原则,根据全国项目办确定的本省(区、市)计划派遣人数及已明确的各专项服务岗位,规划和审定2015年服务县及派遣人数。新增服务县须成立西部计划县级领导小组和项目办,项目办指定专人负责日常管理服务,接收志愿者人数30人左右,并由所在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省级项目办审定,报全国项目办备案。

  3. 服务单位、岗位的审核及申报、确定服务单位的确定采用申报制度,新增服务单位应向县级项目办提交申请,并明确能为志愿者提供免费的住宿和必要的餐费等生活补助。各服务县项目办负责本县服务岗位采集和申报工作,并由省级项目办审核确认。岗位类别需从基础教育、医疗卫生、农业科技、基层青年工作、基层社会管理等专项中选择。县级及以上机关、企业等岗位数必须严格控制在10%以内。

  因管理不力导致志愿者重大安全健康事故和严重违反工作职责、造成恶劣影响的服务县、服务单位,2015年不再派遣志愿者。

  (二)招募选拔

  1.宣传动员

  4月中旬,全国项目办启动并部署西部计划年度工作。各地充分利用各类媒体、通过多种方式开展宣传动员工作,重点组织高校项目办开展宣讲会、报告会、座谈会,广泛利用校园媒体宣传西部计划相关政策和招募要求,使应届毕业生认识了解西部计划。高校项目办专门组织召开全校毕业班辅导员工作会议,通过辅导员把符合条件、真正适合到西部基层发展的应届毕业生动员起来。

  2. 报名时间和报名方式

  2015年4月15日至6月1日,高校毕业生在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官方网站(http://xibu.youth.cn/)填写报名表并选择三个意向服务省,下载打印后,经辅导员签字、所在院系盖章,交所在高校项目办(设在团委)审核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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